当事人 |
田静,温忻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225民初20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忻瑜:本院受理原告田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桂1225民初2060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