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立创,黄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25民初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锋:本院受理原告李立创与被告黄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225民初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4万元二。判全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400元(违约金计算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1.5分计算,自2021年9月31日起计算,暂时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合计42400元。三.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