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南分公司,陆世誉,潘东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8民初3192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东海: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8民初3192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告陆世誉、潘东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潘东海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代偿款750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大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