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庾浩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4民初34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庾浩成: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庾浩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04民初3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