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海榆,汪传虎,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利海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利海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民初252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利海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谢海榆、汪传虎:本院受理(2021)桂01民初2520号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利海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谢海榆、汪传虎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院决定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执行)风险告知、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审委会成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3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号法庭(三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