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伟,程海艳,项贵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海艳: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与被告项贵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双庙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