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南皮县致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泊头市旺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民终587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皮县致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泊头市旺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被上诉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南皮县致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泊头市旺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5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