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领唱娱乐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市岳麓区领唱娱乐城: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市岳麓区领唱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供的证据一组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