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广西南宁市耀捷荣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芳五金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806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第三人南宁市良芳五金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8060号原告广西南宁市耀捷荣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第三人南宁市良芳五金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15时20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相贤路9号第十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