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兵,李忠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1民初655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忠海: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1民初6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