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广会,刘桂玲,殷启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23民初44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桂玲、殷启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广会诉被告刘桂玲、殷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1)辽0123民初4436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