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俊凤,张一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199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一冰:本院受理原告胡俊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199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路件受埋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