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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献玲,连海凤,贺春鸿,第三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盛泓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2491号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连海凤、贺春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盛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献玲与被告连海凤、贺春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第三人大连盛泓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作出(2021)辽0203民初2491号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曹献玲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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