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元杰,王征勇,徐世民,姚礼权,邵腊梅,荣代红, 辽宁白天鹅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17275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白天鹅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征勇、徐世民、姚礼权、邵腊梅、荣代红:本院受理原告黄元杰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你赔偿租金、出让金及保证金105000元,违约金12000元,装修损失31000元,共计148000元;请求判令股东王征勇、徐世民、姚礼权、邵腊梅、荣代红在未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由你方承担。案号(2021)辽0106民初1727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