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红梅,金千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351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千一: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