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国军, 丹东龙泉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602民初169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国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被告赵国军、丹东龙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宣判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不服本院做出的(2021)辽0602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