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溪朗钜融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5执异4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溪朗钜融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溪朗钜融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做出裁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5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