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舟山亿鸿投资合伙企业,刘春书,宁波誉捷正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金华鹏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黄举天,黄居彬,黄宁杰, 金华上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舟山亿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上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春书;宁波誉捷正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鹏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举天;黄居彬;黄宁杰: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供的证据一组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15: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