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天府瑞兴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盛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084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天府瑞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盛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308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你公司自判决生效起3日内向原告偿还垫支费1982148.31元及利息154677.41元,并退还购房款237829.84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