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志均,王保林,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川0107执2028号,(2021)川0107执异8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志均、王保林: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19)川0107执2028号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8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2019)川0107执202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