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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婷,王海燕, 腾铭惠商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7民初237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婷、王海燕: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2372号案件原告腾铭惠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刘婷偿还代偿款153186.21元、违约金30637.24元(违约金按代偿款的20%计算);被告王海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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