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勇, 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泉驿区十陵街办联瑞建筑材料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11787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勇:本院受理原告龙泉驿区十陵街办联瑞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11787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被告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449870.7元及违约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0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407元,由被告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简案快审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