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永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恒华重工有限公司 ,烟台海天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京诚瑞信长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1386号,(2021)宁01执133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永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诚瑞信长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恒华重工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烟台海天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13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