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胜,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湘0521民初23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胜: 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052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曾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付车辆贷款7 324.57元及违约金1 025.43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曾胜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