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申永庆, 桂林市雷宇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4民初1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市雷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申永庆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桂0304民初1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