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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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2824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盐城瑞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舒顺经贸有限公司、青岛崭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公司、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盐城瑞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舒顺经贸有限公司、青岛崭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公司、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宁01民初2824号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