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育坤,胡育龙,李小伟,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胡辉明,郑丹宁,廉中华,王珑华, 柳州柳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民终34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辉明、郑丹宁、廉中华、王珑华: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胡育坤、胡育龙诉李小伟、柳州柳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2民终34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