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远华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意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宁01民初2300号,(2019)宁01民初4077号,(2019)宁01民初4026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远华矿业有限公司、青海意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宁01民初2300号、(2019)宁01民初4077号、(2019)宁01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宁01执313号、343号、344号等相关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