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海山,东北分公司,第三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鹏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3565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鹏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海山与被告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及第三人辽宁鹏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2民初3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