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奕来,第三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宁市明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7725号 |
案由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奕来: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7725号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奕来、第三人南宁市明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