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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奕来,第三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宁市明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7725号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奕来: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7725号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奕来、第三人南宁市明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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