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桂林, 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507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桂林诉被告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507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委托材料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卡、证据清单副本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