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冬,潘东, 广西金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002民初273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东:本院受理(2021)桂1002民初2730号原告广西金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02民初27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的一封信、当事人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