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汤龙江,李远征, 平江县坤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龙江、李远征:本院在审理原告平江县坤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