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秦智全,第三人-, 四川路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崇州市蜀兴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中域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4民初42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智全: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4民初428号原告四川路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崇州市蜀兴投资有限公司、秦智全,第三人四川中域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秦智全支付原告工程款671344元、违约金22000元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