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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智全,第三人-, 四川路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崇州市蜀兴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中域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84民初428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秦智全: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4民初428号原告四川路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崇州市蜀兴投资有限公司、秦智全,第三人四川中域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秦智全支付原告工程款671344元、违约金22000元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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