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丽萍, 大连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丽萍:本院受理大连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丽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孙丽萍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出庭或者不答辩的,本案将缺席审理,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10时在本院3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