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谭学刚,毕桂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桂玲:本院受理原告谭学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家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