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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覃仕琳,吴国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1202民初5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国斌:本院受理原告覃仕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2)桂1202民初57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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