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詹益强,陆思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1民初2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思骆:本院受理(2022)桂01民初234号原告詹益强诉被告陆思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