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勇辉,蒋明清, 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2民初13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勇辉与被告蒋明清、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2022)桂0302民初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蒋明清支付原告钟勇辉安装费45996元;2、被告蒋明清支付原告钟勇辉逾期付款利息4978元(逾期付款利息以45996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自2018年8月18日起计至被告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26日为4978元);3、被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之次日上午9时(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