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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舒国辉,张剑,李建勋,徐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剑、李建勋:本院受理原告舒国辉诉被告张剑、李建勋、徐冉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23000元欠款。2、9月20日至勾机要回期间的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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