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廖俊,黄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02民监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俊: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原审被告黄娟、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2021)湘0102民监3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