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宗一升, 青岛建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大宏立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345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建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宗一升: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大宏立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29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青岛建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一),以及原告与被告青岛建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宗一升于2021年9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二、被告青岛建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双倍定金726800元及预付货款636600元,共计1363400元;三、被告宗一升对被告青岛建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