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花样家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花万里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8民初218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前海花万里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8民初218号原告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和被告你公司、成都花样家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762285.38元及违约金(以应付款762285.38元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