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桂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桂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与被告王桂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桂明应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本金2450元,利息154元,罚息925.03元,共计3529.0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之后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已预交),由被告王桂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