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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昌发,张平,胡昌松,张玉, 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321民初404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昌发、张平、胡昌松、张玉: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1321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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