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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红梅,吴飞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523民初329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飞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红梅要求与被告吴飞龙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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