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春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辽0203民初12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春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2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支付代偿款96918.51元;二、被告王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支付保险费7066.39元;三、被告王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103984.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