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大连远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大连斯塔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大连斯塔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远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公交车维修期间停运损失23天某800元=18400元;判令被告承担因迟延支付停运损失而产生的利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LPR利率3.85%的四倍计算,利率为15.4%)、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交警大队诉调对接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