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泽兴,周维兵,任建兵,王送来,第三人-陈立球, 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 ,株洲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昊汉和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立球:本院受理原告董泽兴诉被告周维兵、任建兵、湖南昊汉和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四建安装建筑有限公司、株洲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送来及第三人陈立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