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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松爱,刘炳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湘0725民初51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炳清:本院受理(2022)湘0725民初511号原告杨松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杨松爱起诉请求:判令杨松爱、刘炳清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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